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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1年1月3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00821507 號公告

主旨: 預告訂定「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1年1月3日)

訂定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管理並考核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辦理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之登錄及管理事宜,訂有「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並由本部消防署受理專業機構登錄、新增訓練場地及登錄延展等申請事宜。為健全規費制度,爰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擬具「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