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002031212 號函 主旨: 訂定「消防機關因應重大災害事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消防機關因應重大災害事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指導原則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