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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消防機關因應重大災害事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002031212 號函

主旨: 訂定「消防機關因應重大災害事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