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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 1100700074 號函

主旨: 修正「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