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9巷66弄內1住宅,現場為1層磚造建物(未裝設住警器) 二、時間: (一)03:14受理報案 (二)03:18到達現場 (三)03:24火勢控制 (四)03:25火勢撲滅 三、出動人車:消防局出動11車36人,由副中隊長指揮 四、人員傷亡:無傷亡 五、燃燒情形:燒燬臥室雜物,燃燒面積約1平方公尺 六、初判起火原因:屋主兒子於臥室縱火 七、通報:本署火災調查組 消防署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