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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內政部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所定「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推廣定位設備運用」之申請相關資訊

「內政部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所定「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推廣定位設備運用」之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期程:113年度自5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114年度至117年度為各年度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預算:
      1.推廣登山留守機制部分:
 (1)113年度為新臺幣(以下同稱)598萬元(資本門預算195萬元,經常門預算為403萬元)。
 (2)114年度為998萬元(資本門預算668萬元,經常門預算為330萬元)。
 (3)115年度為210萬元(資本門預算110萬元,經常門預算100萬元)。
 (4)116年度為194萬元(資本門預算90萬元,經常門預算104萬元)。
 (5)117年度為183萬元(資本門預算80萬元,經常門預算103萬元)。
      2.推廣定位設備運用部分:
​ (1)113年度為100萬元(經常門預算)。
 (2)114年度至117年度,每年度預算為200萬元(經常門預算)。
(三)申請補助審查文件份數與收件方式及地點:應檢附「內政部推廣登山留守機制及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所定書面資料10份,以掛號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內政部消防署(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