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頁首
修法納入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 蕭煥章:消防安全向前邁進
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外界期盼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消防署今天下午召開消防法安全衛生專章草案研商會議。消防署長蕭煥章指出,消防署除了從制度面、計畫面來推動消防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藉由法制面提出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規範,更讓消防人員安全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
蕭煥章指出,行政院於112年10月12日的諮商會議中,曾就消防人員安全的法制方向進行討論,惟因涉及廣泛並未作出決議,並由各相關機關持續盤點安全保障需求,參考國內外相關體例及法規,來提出適合消防人員安全的法制規範。因此,消防署參考美國消防協會所訂定的NFPA1500規範,並盤點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防護辦法等重點,考量消防人員的特殊風險及救災任務需求等,提出消防法納入消防人員工作安全的專章,為消防人員的安全作量身設計,以期提供消防人員最好的保障。
本次修正草案為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的特別保障,修法重點為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要求局長主持防護小組,並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同時辦理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等;另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明訂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至於消防人員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項,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消防署特別強調,消防人員的安全法制不是選擇題,不能冒然去套入不同屬性的法制體系,本次消防法納入工作安全專章,再搭配實務面的巡迴輔導,以及後續透過中程計畫的執行,讓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從提供好的裝備器材,到建構完整管理系統,最終形成安全文化,才能真正務實的保障到消防人員的安全。消防署自109年開始規劃消防人員工作安全管理,111年並委託專業團隊訂定相關組織架構、計畫指引、檢核表等作業模式,並於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基隆港務消防隊完成試辦,接續於112年完成輔導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等8個消防機關,預計今年再持續推動其餘16個消防機關的輔導工作,協助全國消防機關透過計畫(Plan)、執行(Do)、查核(Check)、行動 (Act) 流程,滾動精進消防安全衛生管理機制。
蕭煥章表示,為實質協助地方消防機關落實安全及衛生防護,消防署正在研提推動消防工作安全及衛生防護5年中程計畫,除補助經費協助地方消防機關成立輔導團隊,改善內部安全設施環境及健康檢查、擴大辦理安全衛生講習訓練及事故安全官訓練外,同時規劃殉職消防人員追思紀念活動,全面提升消防人員安全意識及保障。
消防署再次強調,本次會議召集了全國消防機關及各相關部會,並邀請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其他部分協會來參與討論,主要在聽取各單位對於消防安全衛生法制作業的寶貴意見,從消防人員安全需求出發,瞭解各方的想法,並納入後續法制作業精進的參考。經過與會者充分的討論後,本日初步通過本次消防法納入工作安全保障的專章條款,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來辦理,以確保未來法制能更契合消防安全衛生制度推動目標,與第一線消防弟兄共同努力來提升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