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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勤休制度介紹
勤休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每日服勤時段以二班制、每月15日以上之輪休日為原則,每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超過之時數為超時服勤時數。自112年至120年,各級消防機關應每2年增給服勤人員每月24小時以上之輪休時數。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