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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避難撤離標準-訂定發布「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及「自衛消防編組動態演練專業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 以內政部107年10月26日內授消字第1070822953號令訂定發布「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並以內政部107年10月18日內授消字第1070822940號令訂定發布「自衛消防編組動態演練專業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 建立場所管理權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提供各消防機關指導管理權人自我檢視所訂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之合理性,透過模擬最少人力及最壞情境規劃編組驗證,驗證時應將自衛消防編組行動流程化,就核算起火等區劃的界限時間,再與實測完成通報、避難引導、初期滅火及形成區劃等應變行動所需時間相較,驗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是否足夠,找出危險因子及可能改善方案,以強化場所整體安全性。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總說明 

為建立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提供 各消防機關指導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自我檢視所訂消防防護計畫自衛 消防編組之合理性,透過模擬最少人力及最壞情境規劃編組驗證,驗 證時應將自衛消防編組行動流程化,就核算起火等區劃的界限時間, 再與實測完成通報、避難引導、初期滅火及形成區劃等應變行動所需 時間相較,驗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是否足夠,找出危險因子及可 能改善方案,以強化各類場所整體安全性,爰擬具「自衛消防編組應 變能力驗證要點」,明定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對象、驗證作業 期程、情境構想、參與驗證人員、起火場所設定、驗證範圍、驗證事 項、各類場所界限時間的預估、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的驗證方法、 執行步驟及注意事項等。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總說明 

為落實消防法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有關消防防護計 畫中自衛消防編組之功能,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 及管理機制,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成效,爰擬具「自衛消防編 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明定指導機構資格、人員、 設備及認可方式等相關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