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檢修申報制度 109年7月30日-研商消防法第7條修正草案暨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 檢修人員須知第9點所定定量人數合理性會議 內政部邀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務部、考選部、臺北市等6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建築師、7科技師、消防設備師(士)、消防器材、水管、電氣等相關公會團體及內政部營建署、法規委員會,召開研商消防法第7條修正草案暨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須知第9點所定定量人數合理性會議,嗣經彙整各機關團體意見,各公會團體為各自執業權益仍堅持不同立場,爰消防法第7條條文維持現行規定,暫不予以修正,並於109年9月3日函知各機關及公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