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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1日-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之執業範圍及方式協商會議

105年11月1日-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之執業範圍及方式協商會議

內政部邀集臺北市等6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建築師、7科技師、消防設備師(士)、消防器材、水管、電氣等相關公會團體,召開研商「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之執業範圍及方式協商會議,與各公會團體共識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將僅就消防專技人員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罰則等執業管理規範,有關執業爭議之條文則不納入規範,回歸消防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