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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雜草火災燒不停 謹記清明掃墓不用火

清明節連假即將到來,各地區民眾時常利用假日前往掃墓,消防署呼籲民眾前往掃墓不用火,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減少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

依據消防署統計,111年清明節前2週全國共計發生735件墓地雜草火災,112年則發生1,310件,113年度自春節連假至今全國已發生上千件墓地雜草火災,致使全國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救火,案件量大增。

為加強防範墓地雜草火災,今年度由內政部邀集環境部及所屬宗教及禮制司、警政署、消防署等跨機關共同執行清明掃墓防火作為,並於113年1月24日函發「直轄市、縣(市)政府113 年度清明期間防火安全整備指導計畫」予各地方政府據以執行,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導各項掃墓替代方案。環境部建議民眾採用以花代香或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同樣可表達對先祖的尊敬,獲得庇護;若仍有燒紙錢的需求時,則可適度減量並配合各縣市環保局的紙錢集中焚燒服務,避免焚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為環境減碳減污盡一份心力。消防署則持續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為主軸,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希望國人在掃墓時能夠減少使用火源的機會,降低墓地雜草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維護墓地的公共安全。

消防署強調,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67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國人掃墓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而觸法。


清明掃墓不用火  環保又平安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