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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權益促進會三大訴求 消防署:通盤檢討強化救災安全

針對消防權益促進會今日上午於行政院前提出「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三大訴求,消防署表示加速推動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研議修法加重廠商違規罰責,從法制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積極強化救災安全。

消防署表示,為推動建置專屬於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合作,整合美國消防協會NFPA1500規範、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相關安全管理規範,於111年委託專家團隊進行研究,提出推動作業模式及相關規範,於新北市及基隆港務消防隊推動試辦後,並於112年函頒實施計畫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有6大類19項365個小項,同步開始輔導臺南市等8個消防機關建置,將於114年完成全國各縣市輔導與全面推動。另有關修正消防法納入職安規範部分,為審慎周延,將於3週內召開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後據以推動辦理,以精進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以期普遍提升執勤安全意識與文化。

因應屏東明揚工廠大火災例,消防署也同步研議消防法修正,針對業者不實或隱匿製造、處理、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未依規定申請者,除提高行政罰鍰額度外,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死傷者,也將增訂管理權人刑事責任,以遏止不法。

至修改工會法部分,消防署更進一步強調,消防員具有公務員身分,若要調整制度就須全面考量公務人員執勤型態進行討論,相關修法牽涉深且廣、曠日廢時,要最快實踐擴大強化消防員結社權及協商權,行政院與考試院已有初步共識於1個月內,朝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開放增加協會組織模式(三級機關或跨機關專業協會)、調降成立門檻、放寬協商事項等方向進行,以保障消防人員結社及協商權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併於112年10月2日開會修正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

消防署說明,地方消防人力雖屬地方自治事項,但為配合各地方政府消防局提列擴增預算員額需求,消防署也已全力予以擴大招訓,目前訓練中心已擴增容訓量達1,300餘名,可充分配合縣市消防人力擴編招訓需求。

受到112年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不足額錄取影響,未來各地方消防機關人力進用也受到衝擊,消防署考量初任消防人員執行專業工作需求與培訓素質之衡平性,已通盤檢討並完成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科目、範圍及配分比例之調整方案,其中事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將於10月上旬依程序提報考試主管機關審議納入113年度以後考試規劃,113年仍持續擴大招訓1,000名消防人員,歡迎有志青年踴躍報考,加入消防大家庭行列。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