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與消防署共同呼籲 清明掃墓不用火
發布單位 救災救護組
發布日期 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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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高峰期即將到來,為預防山林火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消防署於今(15)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國人掃墓祭拜不用火,以減少火災發生的機會,平安度清明。
消防署表示,今年初開始,全國各地雜草火災發生頻繁,各縣市消防機關不但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進行救災、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出勤滅火,更直接威脅到掃墓民眾的生命安全,而這些火災案件絕大多數都是民眾焚燒雜草時不小心所引發的;為有效防範墓地火災,消防署今年特別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為主軸,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以鐮刀或農具割除雜草,並以垃圾袋打包後丟棄;不亂丟菸蒂、不焚燒紙錢,改採「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等功德回向及環保低碳的方式祭祀;如有放鞭炮習俗,可以電子鞭炮音效代替;攜帶垃圾袋、水桶或水瓶,以備不時之需;清明掃墓即使不用火,仍能傳達追思祭祖的心意。
消防署特別提醒,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者,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造成空氣污染者,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67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導致發生公共危險者,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民眾清明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因一時疏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