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新聞發布 > 消防員違失累計二大過遭免職 憲法法庭宣判合憲
新聞發布

消防員違失累計二大過遭免職 憲法法庭宣判合憲

有關消防員年度內累積記二大過遭免職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4)日宣判合於憲法,消防署本於信賞必罰原則深表贊同。

消防署指出,消防人員執行救災視同作戰,分秒必爭,不容任何耽擱遲疑,應較一般公務人員有更嚴格之規範,今日憲法法庭宣判亦認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警察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即予免職」,未來消防署將持續提升消防人員專業素養。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