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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設置住警器及使用防火材料裝修
本署106年7月25日以消署預字第1060500894號函請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受託辦理室內裝修案件時,配合向民眾溝通及宣導使用耐火材料與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增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最後更新日期110-05-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