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大名*必填: 收件者E-mail *必填 : 信件主旨 *必填 :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1點、第4點、第6點規定及第2點表1之1至表1之23、第7點表5、表6、第8點表8 請輸入內容 *必填 : 驗證碼 *必填 : 重填 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