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4月3日
本署於113年4月3日至10日成立0403花蓮地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蔡總統英文與行政院陳院長建仁蒞臨視導,並由林部長右昌擔任指揮官,指示有關防災應變措施,共計召開21次工作會報,本次災害共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聯及1,166人輕重傷,出動救災人力12,311人次、各式車輛機具1,051車次、航空器29架次、無人機5架次,載運救災人員127人,運送災民167人,物資運補3,176公斤。
民國112年10月21日
本署訓練中心辦理112年全國義勇消防人員體技能交流活動,行政院陳院長偕同林發言人子倫、林部長右昌蒞臨視導,表示將擴大招募更多元義消類型及提升參與量能,並頒發交流活動特優獎項及與全國126隊義消人員參賽隊伍大合影,圓滿閉幕。
民國112年9月20日至112年9月22日
本署與外交部、美國在臺協會、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及澳洲辦事處共同辦理全球合作訓練架構人道救援研習營,邀請澳大利亞、日本、美國、貝里斯、印尼、拉脫維亞、馬來西亞、波蘭、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斯洛伐克、英國等13國計 55 位災防領域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觀摩我國國家防災日大規模演練,並於9月22 日演練結束後舉行研討會,由本署蕭煥章署長、美國在臺協會孫曉雅處長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陳淑玲副署長進行開幕致詞,會中針對災防領域相關議題進行演討,分享各國經驗,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民國112年9月19日至112年9月21日
本署於新竹縣立體育場辦理921大規模震災救災動員演練,蔡總統英文在內政部林部長右昌及新竹楊縣長文科的陪同下於9月21日蒞臨視導,並表示今年是第一次透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來進行演練。總計動員1,300餘人、100餘車、C130H型運輸機2架次及空勤直升機1架次。未來政府會持續落實防災教育,加強跨國合作,提升防救災能量。
民國112年6月21日
- 消防設備人員法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61號令公布。
-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令公布。
民國112年2月23日
蔡總統英文及行政院陳院長建仁接見臺灣國際搜救隊130名隊員,為慰勉赴土耳其救災的辛勞,頒發工作獎勵金、感謝狀、消防榮譽獎章及紀念品,並頒贈榮譽獎章及獎勵品予5隻搜救「犬英雄」;
行政院陳院長建仁及內政部林部長右昌分別於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及圓山飯店舉辦餐敘,慰勉臺灣國際搜救隊救災辛勞。
民國112年2月15日
臺灣國際搜救隊協助土耳其強震救援任務,順利完成並於下午搭乘專機返抵國門,包括內政部林部長右昌、張政務委員景森、土耳其駐台代表貝定可等都到場接機,歡迎搜救隊返臺。
民國112年2月6日
由本署組成臺灣國際搜救隊第一梯次搜救隊共40人(本署10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30人)暨攜帶搜救裝備器材6.5噸,前往土耳其協助救災。於桃園國際機場由外交部吳部長釗燮授旗,並與內政部林部長右昌在場致詞勉勵。
民國111年11月28日
本署業於1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與行政院經貿談判公室、外交部、經濟部共同辦理臺日菲高階幹部研習營,協助菲律賓進行消防訓練。菲國消防總署關張副署長率33名中高階消防幹部參訓,結訓時頒發學員結業證書,進一步強化兩國防災交流。
民國111年9月19日至111年9月21日
本署辦理「111年國家防災日大規模震災救災動員演練」,以花蓮外海東部琉球隱沒帶規模8.0地震為情境,9月19日起動員全國救災部隊在花蓮縣立體育館、國福運動園區及宜蘭運動公園集結辦理各項演練,總計動員1,300餘人、100餘車、C130H型運輸機10架次及空勤直升機1架次,蔡總統英文並於9月21日在徐部長國勇及花蓮徐縣長榛蔚陪同下,蒞臨花蓮縣立體育館及國福運動園區現場視導及慰勉參演同仁。
民國111年9月18日
14時44分臺東縣政府北方 42.7 公里處,發生芮氏規模6.8地震,深度7公里,各地最大震度達6強(臺東縣池上鄉),本署立即啟動初期緊急應變處置,內政部徐部長國勇於15時30分抵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聽取災情簡報,應變中心於16時完成一級開設,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於16時抵達應變中心視導情資研判會議;蔡總統英文偕同蘇院長貞昌於20時視導應變中心第1次工作會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9月21日21時撤除,計召開1次情資研判會議、7次工作會報;計造成1人死亡、171人受傷。
民國111年8月29日
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於本署為111年社區緊急應變隊訓練(CERT)課程開訓,本次訓練自111年8月29日至9月5日於本署4樓會議室舉辦,由美國在臺協會協調本次訓練,聘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教官來臺授課,各參訓學員皆為消防機關及非政府組織推派之中高階幹部,期待未來災時能以國際公認之緊急應變方式提供協助,成為政府防救災的重要夥伴。
民國111年6月15日
總統府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791號令公布修正災害防救法全文 66 條。
民國111年1月22日
本署於訓練中心舉辦「充實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工程動土暨補助南投縣、雲林縣消防車輛交車典禮及義消裝備器材成果展示」,由內政部陳次長宗彥主持,本次工程除增建消防戰技訓練館、仿消防分隊、仿土石流災害搶救訓練場等模擬訓練場外,更與環保署化學局合作建置資材調度中心及化學災害相關訓練設施,預計113年10月底完工,完工後可提升訓練場區的安全標準及訓練功能,提供學員更優質的訓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