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3月20日
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辦理「汰換老舊消防車輛3年中程計畫」交車典禮,現場展示20輛各式新型消防車,行政院蘇院長貞昌特別率李秘書長孟諺、羅政務委員秉成等蒞臨嘉勉,內政部由徐部長國勇偕同本署蕭署長煥章出席,另高雄市政府陳市長其邁及立法院高雄市立法委員計5位亦共同出席
民國111年1月22日
本署於訓練中心舉辦「充實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工程動土暨補助南投縣、雲林縣消防車輛交車典禮及義消裝備器材成果展示」,由內政部陳次長宗彥主持,本次工程除增建消防戰技訓練館、仿消防分隊、仿土石流災害搶救訓練場等模擬訓練場外,更與環保署化學局合作建置資材調度中心及化學災害相關訓練設施,預計113年10月底完工,完工後可提升訓練場區的安全標準及訓練功能,提供學員更優質的訓練環境。
民國110年8月5日
辦理「內政部消防署卸新任署長交接典禮」,陳署長文龍退休,職缺由蕭副署長煥章接任,並由內政部徐部長國勇親自監交。
民國109年7月24日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舉辦「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發表暨表揚活動」,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及國防部李常務次長宗孝出席,本署陳署長文龍陪同,由院長頒獎表揚109年度搜救有功人員及資深辛勞搜救有功人員,並由成功獲救民眾現身感謝當時救援英雄,場面溫馨感人。
民國108年11月13日
總統府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23541號令公布修正「消防法」第15條、第19條、第27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增訂第15條之3、第15條之4、第20條之1、第21條之1、第27條之1、第42條之2及第43條之1條文,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是針對消防員救災的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等生命3權入法,凸顯政府全力維護消防弟兄救災安全的決心。。
民國107年2月6日
107年2月6日23時50分花蓮縣政府北偏東方18.3公里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造成花蓮市統帥飯店、雲門翠堤大樓(漂亮生活旅店)、國盛六街公寓等多棟房屋倒塌,2月6日至11日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賴院長清德及內政部葉部長俊榮等多次蒞臨,指示相關防救災應變措施。本次地震共計造成死亡17人、受傷295人。
民國106年9月21日
「921國家防災日」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地震災害演練」,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緊急訊息演習,將所有有線電視切換至公視播出防災影片,以強化民眾防災意識。
民國105年7月 7日
105年第1號颱風「尼伯特」來襲,總統蔡英文分別於7月7日及8日視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瞭解防颱整備工作與相關部會應變情形,同時感謝及慰勉執勤人員辛勞。
民國104年9月 3日
為了讓民眾確實記住並做好「抗震保命3步驟」,本署於9月3日防震宣導記者會上特別邀請偶像團體SpeXial的團長宏正擔任代言人,與主持人「無尊」演繹如何參加「臺灣抗震網」加入抗震行列。
民國103年2月 17日
本署於2月17日上午辦理「6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日本靜岡縣政府簽署防災相互支援協定」儀式,由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桃園縣、基隆市及嘉義縣等6直轄市、縣(市)代表與日本靜岡縣政府代表分別簽署「防災相互支援協定」,為臺日防救災合作立下重要里程碑。
民國102年5月 31日
本署及臺南市政府等單位於5月31日在東山區東原老人活動中心辦理「災害預警無線廣播通報系統東山區終端站台示範使用及防災演習」,由內政部長李鴻源及臺南市長賴清德共同主持,展示全國第1套針對防救災需要而建置之災害預警廣播通報系統及其終端站臺功能
民國101年10月3日
本署榮獲第10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於10月3日下午由副署長黃能漢代表領獎,秘書室主任林麗鈴及文書科人員參與觀禮。
民國100年12月 12日
100年侵襲臺灣地區之颱風有5個,計受傷5人、零死亡,為歷年最低,足見在地方及中央政府秉持「避災、離災」目標下,確實執行預防性疏散撤離,有效降低人命傷亡。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特於100年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100年度災害防救績優單位表揚大會」中,頒獎表揚執行「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及災害防救工作之績優單位。
民國99年8月 4日
修正公布《災害防救法》第7條,明定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
民國90年1月
連江縣政府消防局成立後,全國消防組織體系建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