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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乾粉滅火器是否需每3年換藥?
  1. 乾粉滅火器並無每3年需更換藥劑規定,應透過定期性能檢查確認是否堪用,現行規定要求每3年實施1次性能檢查,即將滅火器拆卸,檢視鋼瓶有無鏽蝕、管路是否斷裂、藥劑有無變質、結塊、汙染等,藥劑如經檢查正常,無須更換,可充填回原滅火器繼續使用。

  2. 有關滅火器性能檢查、藥劑更換及充填應委託合格廠商辦理,「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之網頁查詢。

2. 那些場所應定期檢修申報?

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依第6條第1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8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而消防法第6條第1項所指之場所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之甲、乙、丙、丁、戊、己等六類場所。更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Q&A,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檢修申報之網頁查詢。

3. 我家一樓是店鋪,也要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嗎?

1樓是店鋪之建築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如果經檢討未達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標準時,且店鋪中有供人就寢的居室,則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寢室部分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更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Q&A,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網頁查詢。

4. 我是公司的防火管理人請問該去哪裡訓練,該做什麼事?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1次,其業務主要內容為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有關認可之訓練機構及更多防火管理相關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防火管理之網頁查詢。

5. 消防安全線上申辦相關問題諮詢管道?

火災預防資訊系統106年由皓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維護並提供報修處理及操作諮詢服務,可於上班日9時至18時撥打本署駐點人員專線:(02)81959227、皓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專線:(02)27675866或電子郵件信箱:nfaservice@hzn.com.tw提問。

6. 如何查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條文?

為便利民眾查詢所有消防相關法令,本署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消防法規/法規類別/火災預防之網頁提供免費查詢下載。或可於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消防相關法規。

7. 哪些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需要經過認可?

目前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共計24項(1、機械類: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製避難梯。2、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更多相關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之網頁查詢。

8. 哪些場所需要使用防焰物品?

依消防法第11條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前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公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消防法規/公告/火災預防類之網頁查詢。

9. 該如何檢視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

公共場所消費安全診斷重點為:避難通道應暢通、逃生設備要知曉、消防設備功能應正常、避難路徑存心中、單一出口很危險等。更多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防災宣導/下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診斷表,另有居家消防、長者居家消防及電氣火災消防安全診斷表等供民眾下載使用。

10. 請問消防也管違建嗎?

違章建築係屬建築法規範疇,中央主管機關為營建署,並訂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可向各縣市建管單位反映。而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依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不分是否為違建,達列管標準即列管檢查其消防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