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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掌
為落實危險物品管理,91年成立危險物品管理組,目前下設危險物品科、高壓氣體科及爆竹煙火科等3科,負責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及燃氣熱水器管理業務。

工作說明
一、 公共危險物品業務方面

  1. 公共危險物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2.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推動。
  3. 辦理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之申請及管理事宜。
  4. 辦理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專業機構之申請及管理事宜。
  5. 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業務之監督。

二、 可燃性高壓氣體業務方面

  1. 可燃性高壓氣體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2. 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推動。
  3. 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專業機構之申請及管理事宜。
  4. 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及管理事宜。
  5. 規劃及推動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事宜。
  6. 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業務之監督。

三、 爆竹煙火業務方面

  1. 爆竹煙火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2. 爆竹煙火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推動。
  3. 辦理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專業機構之申請及管理事宜。
  4. 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之申請及管理事宜。
  5. 辦理爆竹煙火輸入許可與管理事宜。
  6. 辦理氯酸鉀、過氯酸鉀輸入及販賣許可與管理事宜。
  7. 直轄市、縣(市)政府爆竹煙火管理業務之監督。

四、 燃氣熱水器業務方面

  1. 燃氣熱水器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2. 燃氣熱水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推動。
  3. 辦理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複訓之專業機構認可。
  4. 推動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安裝證照專業制度。
  5. 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相關預防作為。
  6. 直轄市、縣(市)政府燃氣熱水器管理業務之監督。


工作目標

  1. 強化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及推動自主防災,發揮災害預防功能。
  2. 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及推動契約簽訂,保障消費者權益。
  3. 落實爆竹煙火管理及推動認可檢驗制度,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4. 推動燃氣熱水器管理及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維護生命安全。
最後更新日期110-02-2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