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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遵奉災害防救法第16條「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內政部消防署應設訓練中心」,提供第一線緊急應變防災、救災人員教育、訓練機會,以提升災害緊急應變能力,內政部消防署於98年建置完成訓練中心,下設教務學務科、設施安全科及資通維運科,園區內建置各類模擬大樓火災搶救訓練場(仿綜合商場、仿集合住宅、仿連棟透天住宅、仿工廠)、空氣呼吸器訓練場、高低塔救助技能訓練場、水上水下及激流救生訓練場、仿船舶救助訓練場、仿航空器救助訓練場、室外基本滅火技巧訓練場、仿地下車站救助訓練場、仿土石流訓練場、倒塌建築物震災搶救訓練場、公路及隧道事故搶救訓練場、搜救犬訓練場及石化災害搶救訓練場等訓練場地,以培訓在職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消防特考通過人員及民間企業人員等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訓練。

最後更新日期106-07-2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