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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消防署署長電子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 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
  •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依「文書處理手冊」第六十二點第二款:「…『密』等級者,應密封後按一般人工傳遞方式辦理。」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二十七點第一項:「…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規定,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內政部消防署收),並請加註「保密」字樣,本署再視權責歸屬,行文各主管單位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