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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消防人員人事法制
  消防機關自84年從警察體系分立,並一直肩負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工作性質具機動性及高危險性。消防機關人員以任務為導向,講求效率、服從與紀律及團隊精神,與一般行政機關性質迥然不同。基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需要,有建立專屬人事管理制度之必要。

  為建立完善之消防人事法制,以保障消防人員各項權益,本署於104年3月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辦理「消防機關組織與人事制度評估及因應策略之研究」,針對我國現行消防機關組織、指揮監督、權責、人員進用、任免、遷調、考核、訓練、待遇、權益保障制度及與災害防救體系之關係等面向進行探討與評估,並持續蒐集資料,以充實消防人事制度內容。

  108年9月1日本署成立「推動消防人事法制核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邀集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期以群策群力方式,完成相關制度之研擬。

  工作小組業於108年10月8日及12月13日召開2次會議竣事,並擬具消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嗣於109年2月5日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檢視並提供修正意見;109年5月7日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本署所屬機關及推動消防人事法制核心工作小組委員共同研商完竣; 109年7月14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意見後,於109年10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並據以修正。

  為期法案縝密周延,本署持續蒐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意見,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議者,歡迎提供書面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消防署人事室
聯絡人及電話:楊專員芷芸 (02)8196-6512
電子郵件:yun0511@nfa.gov.tw

 
 

消防人事制度研議歷程

時間 內容
104年委託辦理「消防機關組織與人事制度評估及因應策略之研究」 104年3月本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辦理「消防機關組織與人事制度評估及因應策略之研究」,針對我國現行消防機關組織、指揮監督、權責、人員進用、任免、遷調、考核、訓練、待遇、權益保障制度及與災害防救體系之關係等面向進行探討與評估。
106年3月1日「消防機關組織與人事制度評估及因應策略之研究」委託研究成果發表會 各級消防機關代表意見錄案,並研提具體可行方案,俾作為未來消防人事制度規劃參考。
106年11月30日各消防機關人事業務交流會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研提修正意見,建議增列任用查核、初任年齡限制、消極任用條款及刪除遴用資格、統一指揮調度及消防服制規定,列入研修參考。
107年10月29日考試委員參訪本署訓練中心座談會 107年10月29日考試委員至本署訓練中心及特種搜救隊參訪並舉辦座談會與本署進行意見交流,會中本署向考試委員提議推動制定消防人員人事條例,惟銓敘部回應重申另定消防條例與考試院簡併特種人事法律之政策方向不符,且現行消防機關仍維持雙軌任用制度,法制適用上尚無扞格,爰本署所提建議,宜予保留。
108年9月成立本署「推動消防人事法制核心工作小組」 108年9月本署成立「推動消防人事法制核心工作小組」,邀集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以群策群力方式進行相關資料蒐集、分析、法制內容之規劃及相關立法作業事項。該工作小組業於108年10月8日及12月13日召開2次會議完竣,並擬具消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9年2月5日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檢視並提供修正意見。
109年5月7日邀集各地方消防機關召開研商會議 109年5月7日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本署相關單位、所屬機關及推動消防人事法制核心工作小組委員共同研商完竣,會中已就部分條文修正確認。業依據會議決議修正草案,109年7月14日再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意見。
109年10月15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 109年10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以凝聚共識並據以修正。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