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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技取得資料 確實保護保密
本文轉載自清流雙月刊113年1月號(No.48);作者:國防大學中共軍事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 董慧明
 
    「生成式 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的發展提高了人類工作與生活的效率,然亦同樣引發各種安全、法律和道德面的爭議,如何在應用此技術的同時亦合乎情、理、法準則,已成為大眾必須關注的焦點。
     我國對生成式 AI 應用於各公部門工作 的情形也相當重視。今(112)年 8 月 31 日通過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 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草案)」即指出:生 成式 AI 快速發展,功能極為多元,利用此 技術協助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有助於行政效率之提升。然而,生成式AI亦因大量蒐集、學習與產出之資料,可能涉及智慧 財產權、人權或業務機密之侵害,且其生成結果,有可能存在真偽難辨或創造不存在的資訊,須客觀且專業評估其產出資訊與風險。因此在前開草案的十點指引內容中,特別提醒「為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
     各機關人員使用生成式 AI 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之態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並秉持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 問責等原則,不得恣意揭露未經公開之公務資訊、不得分享個人隱私資訊及不可完全信任生成資訊。生成式AI在國家安全領域的應用層面廣泛,對於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也有助益,但確保此技術在國家安全領域的合法與負責任的使用也十分重要,必須謹慎確保公務機密、個人隱私和安全不受威脅。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