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新聞發布 > 內政部修法 KTV火災警報須連動停止娛樂設備
新聞發布

內政部修法 KTV火災警報須連動停止娛樂設備

為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內政部今(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標準,規定此類封閉式歌唱場所發生火災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影音設備,並強制開啟警鈴,以確保消費者能及時獲知火災訊息。
消防署表示,今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歌(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吧/廊)店或其他類似場所,因營業時音量,或封閉式隔間等特性,造成難以聽到火警警鈴,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

為確保消費者能即時清楚獲知火災訊息,這次修法明定火災發生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倘火警警鈴經人為操作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亦應具備強制開啟功能,以通知場所人員即時應變,避難逃生,杜絕憾事發生。

另考量建築物複雜化及大規模化,為利場所應變人員或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藉由圖像化顯示的系統介面,即時監控、操作及蒐集救災訊息,這次修法擴大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設置對象,除原本規定的高層建築物外,再納入總樓地板面積達5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及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亦應設置,以利消防人員救災作業。

此外,這次修法同時鬆綁滅火器標識牌的規定,由原本長邊24公分以上、短邊8公分以上,改以字體尺寸每字20平方公分以上取代,將來滅火器標識牌不再僅限於傳統的方型樣式,民間可將美學導入外觀及字體設計,融入日常生活起居環境,提升標識能見度。

消防署指出,這次通過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助於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強化場所救災設備功能及美化消防設備設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