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經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00009060號函核定
內政部於110年4月21日以台內消字第100823325號函各縣市消防局知照
一、計畫緣由
臺灣位處天然災害高風險區域,加上城市化發展、人口密集及氣候環境急遽變遷等因素相互影響,使得地震、颱風、火災、爆炸等災害型態,由單一趨向複合性災難,意外災害常潛藏在疏忽及未知之中,像過去發生如復興航空空難、高雄氣爆、0206高雄美濃地震、南方澳斷橋等重大意外,因而造成搶救人力、技術及裝備器材不足因應之困窘。使得消防工作挑戰強度增加,僅靠公務部門救災能量是不足以因應未來的挑戰。為協助地方政府強化災害防救志工人力、專業訓練與優化裝備器材,行政院110年3月31日核定「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中程計畫(111-116年)」,總經費3億6,069萬8,800元,目標為「民力智慧系統建置」、「人力資源提升」及「裝備器材充實」等3大面向,俾提升全國防救災協勤能量。
二、災害防救志工所面臨困境
(一)災害防救志工人力漸趨老化致協勤量能不足
(二)因應大規模地震災害及高海拔山域及水域救援專業訓練缺乏
(三)裝備器材功能不敷現今救災需求,需增購新式高科技利器
(四)管理調度資訊即時性不足需提升協勤系統
(五)團體經費短缺及地方政府財政困窘
三、計畫內容
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至116年,6年全國20個消防單位(不含金門及連江縣),推動工作涵括「建構人力資源及智慧科技環境」、「強化防災教育與複合式專業訓練」、「充實救災裝備器材」及,「管考輔導與成果演練」說明如下:
(一)建構人力資源及智慧科技環境
1、延攬具救災專業人才加入
2、規劃與修訂相關作業機制
3、建置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二)強化防災教育與複合式專業訓練
鑑於訓練資源有限,為明確中央與地方訓練分工,將訓練資源做最有效分配與利用,爰推動建立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機制,並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之業務屬性及訓練需要,區分為山域搜救、水域救援、陸域救助及緊急救護等專業領域訓練類別,由本部消防署規劃邀集各地方消防機關研商擇定本計畫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師資遴選培育計畫及課程內容時數,辦理跨領域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協助提供地方政府充足訓練師資人力,並補助強化地方訓練量能。
(三)充實救災裝備器材
1、汰換老舊及增購高效能之裝備器材
2、完備財產管理與使用
(四)管考輔導與成果演練
為達成計畫預期目標,並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本計畫之推動,由本部消防署與專業協力團隊籌組計畫推動小組,統籌辦理各參與單位溝通、聯繫、輔導、協調及整合以及各項工作推動、追蹤、審查及督考等事宜,以掌控計畫整體執行進度與品質。
四、分期(年)執行策略
各直轄市、縣(市)分年執行工作項目表
執行
單位 |
本部消防署
地方政府 |
本部消防署
地方政府 |
本部消防署
|
本部消防署
地方政府 |
項目
年度
|
充實救災
裝備器材 |
防災教育與強化
複合式專業訓練 |
建置協勤
民力智慧系統 |
全國防救災訓練
成果展示暨演練 |
第1年 |
○ |
○ |
○
(規劃設計) |
– |
第2年 |
○ |
○ |
○
(系統建置、監督審驗) |
– |
第3年 |
○ |
○ |
○
(系統建置、監督審驗) |
– |
第4年 |
○ |
○ |
– |
– |
第5年 |
○ |
○ |
– |
– |
第6年 |
○ |
○ |
– |
○ |
系統建置工作期程預劃表
6年辦理工作項目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計畫重點 |
1、規劃設計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2、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3、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
1、建置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2、監督審驗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3、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4、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
1、建置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2、監督審驗協勤民力智慧系統
3、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4、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
1、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2、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
1、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2、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
1、辦理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
2、採購災害防救志工救災裝備器材
3、全國防救災訓練成果展示暨演練 |
五、預期效益
預期效益(116年執行結束) |
1.各縣市所登錄在案之災害防救志工接受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其人員訓練參訓率應達85%以上。 |
2.各縣市所登錄在案之災害防救志工接受防災教育與強化複合式專業訓練,其人員訓練合格率應達90%以上。 |
3.各縣市災害防救志工團體之救災識別證每年成長率達1% |
4.計畫執行完畢,全國災害防救志工完成登錄隊數達6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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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災害防救志工協勤量能中程計畫 (110.03.31行政院核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