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3269號令 主旨: 修正「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件 修正目的及意旨: 本標準自100年修正迄今,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內政部因應科技及技術日新月異,為使本標準與國家標準規範一致,並檢視現行規定內容,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件,以符合實際需求。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排氣管、供(排)氣管之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增列冷水管裝設逆止閥之但書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連接熱水器之燃氣配管材質及其設置規定(修正條文第11條)等。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十二條附件修正規定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