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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七點及第五點附件二、第六點附件四、第七點附件六,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31605591號令

主旨:修正「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七點及第五點附件二、第六點附件四、第七點附件六,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