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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第三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3131605236號

主旨: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第三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第三款。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6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