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消署秘字第 1130900815 號函
主旨:訂定「內政部消防署授權所屬機構代擬署稿發文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獲授權之機構依循前揭注意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27329293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