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檢送「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處理原則」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依本原則辦理本案申請補助及採購事宜。
檢送「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處理原則」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依本原則辦理本案申請補助及採購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31604431 號函
主旨: 檢送「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處理原則」一份,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依本原則辦理本案申請補助及採購事宜。
-
114年至117年補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處理原則
-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