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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5月17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31602143 號令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修正目的及意旨

本部消防署編制表於112年11月15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9月20日生效,迄今未曾修正。茲依實際出缺改置情形及考試院113年4月29日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341號核備函修正旨揭編制表,本編制表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專員、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等職稱備考欄加註出缺改置等文字,並配合上開修正,刪除科員職稱備考欄序號,將助理設計師職稱備考欄二修正為:「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二、專員職稱員額自37人修正為34人,科員職稱員額自56人修正為52人,合計欄之員額自254人修正為247人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