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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人員醫療照護作業須知」第四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31000479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人員醫療照護作業須知」第四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