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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防焰性能試驗基準」,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第 1120827999 號令

 

主旨:廢止「防焰性能試驗基準」,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6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