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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預告終止日113年1月29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7944 號公告

 

主旨: 預告訂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訂定目的及意旨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為明確律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範圍,爰擬具「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草案,本草案訂定重點係參考現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實務執行情形,明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樣態。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