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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7113 號公告
主旨: 預告訂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訂定目的及意旨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為內政部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作為申請登錄為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應繳納審核費及證書費之依據,本次訂定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登錄、新增訓練場地或延展等應繳納書面及實地審核費之規定。
定明申請登錄為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應繳納書面審核費每件新臺幣(以下同稱)2,700元及實地審核費每件1,000元。另因辦理新增訓練場地所需審核程序、耗費時間及人力均相同,爰收取相同金額之費用;至辦理延展登錄僅需審核書面資料,爰收取書面審核費。經書面審核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核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審核費。(草案第2條)
二、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應繳納證書費之規定。
定明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應繳納證書費每張600元;如經撤回或駁回申請者,退還證書費。(草案第3條)
三、申請換發登錄證書免繳納證書費之規定。
定明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等情形換發登錄證書者,免繳納證書費。(草案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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