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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6822 號公告
主旨: 預告訂定「消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
綜合企劃組
訂定目的及意旨
為健全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使政府機關更能有效管理,以落實依法行政及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之目的,並參酌本部消防署主管全國消防財團法人支出規模不一,爰擬具「消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草案,本次訂定重點考量消防財團法人規模大小不一,獎助或捐贈業務支出情形及需求不同,爰明定消防財團法人當年度支出於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者、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超過5000萬元者,於財團法人法第21條第2項第3款之一定金額,分別為100萬元、500萬元及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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