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公告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 1120826578 號公告

 

主旨: 公告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目的及意旨
 

配合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業經總統於本(112)年6月7日公布,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變更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擬具本公告修正案,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機關名稱。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