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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6條條文(預告終止日112年11月9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20826347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6條條文

 

修正目的及意旨

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改造,原四港務消防隊整併改制為港務消防大隊性質為機構,本署特種搜救隊性質改制為機構,爰修正本標準;本次修正重點內容將「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所屬機關」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機構」(修正條文第6條)。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