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7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5703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公共安全專家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8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