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9月4日 發文字號:消署秘字第1120100679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法制作業規範」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圖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函 總說明、對照表 修正規定、附表、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