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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5577號函

 

主旨:修正「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