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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貳點、第陸點、第捌點及第肆點附表一、第伍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5560號函

 

主旨:修正「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貳點、第陸點、第捌點及第肆點附表一、第伍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