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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第肆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消署指字第1121000123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第肆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