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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火災報告製作規定」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28日

 

發文字號:消署調字第1120900438號函

 

主旨:修正「消防機關火災報告製作規定」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