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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核發消防機關工作獎勵金注意事項」第四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消署人字第1120200843號函

 

主旨:修正「內政部消防署核發消防機關工作獎勵金注意事項」第四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