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7月10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20824771號函 主旨:訂定「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