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20823490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電話:02-8195-9119 .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內政部消防署GOOGLE MAP(另開視窗)
網站瀏覽人次:17618528人 建議解析度 1366 x 768, 適用之瀏覽器 Chrome、Firefox、Safari、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