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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20823353號令

 

主旨: 修正「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