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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展示館申請展覽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消署督字第 1111200369 號令

主旨: 訂定「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展示館申請展覽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