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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10825193 號函
主旨: 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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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附表1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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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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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附表1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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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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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第1點、第3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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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